烟台单位试用期如何规定?

核心提示烟台单位试用期如何规定?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问题解答: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

烟台单位试用期如何规定?

  烟台单位试用期如何规定?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问题解答: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