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易燃易爆物品应单独存放在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的独立仓库内。在易燃易爆物品堆放处附近的明显位置张贴“禁止明火”、“易燃易爆”等警示标志。根据储存物品的性质,配备合适类型的消防设备,如干粉灭火器、消防沙等。,应配备。
安全预防措施:
1、危险品仓库、实验室、锅炉房、配电间、配气间、车库、食堂等要害部位,非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严禁进入。
2、各种安全防护装置、照明、信号、监控仪表、警示标志、防雷、报警装置等设备应定期检查,不得随意拆除或非法占用。
3、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腐蚀性等性质的各种物品,必须分类妥善存放,严格管理,保持良好通风,并设置明显标志。防爆灯用于有易燃易爆粉尘和气体的仓库。
4.刨花和实验残留物应及时清理,放在指定的地方。
5.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必须由专人保管。保管员应核对产品名称、规格、品牌、质量、数量,详细查明危险性质。如包装不良、质量异常、标签不符等。,应及时进行安全处理。
6、忌水、忌泡沫、忌阳光的危险化学品,不准露天、低温、高温存放。包装应密封完好。
7.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仓库周围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仓库里的物品应该保持一定的距离。
8.玻璃容器中的所有危险化学品必须用木箱运输。避免撞击、振动、摩擦、重压和倾斜。
9、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整改并上报。如果发现不安全的紧急情况,应先停止工作,然后上报有关部门研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