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还可不可以重新起诉分割财产

核心提示离婚后还可不可以重新起诉离婚后还可不可以重新起诉,离婚之后反悔相关的离婚协议的,或者是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在我们的生活也是很常看到的现象,以下离婚后还可不可以重新起诉。  离婚后还可不可以重新起诉1  不管是诉讼离婚还是协议离婚

离婚后可以再起诉吗?

离婚后能否再次起诉,离婚后是否反悔相关离婚协议,或者请求变更或解除财产分割协议,也是我们生活中常见的现象。离婚后可以再起诉吗?

离婚后可以再起诉吗?

无论是诉讼离婚还是协议离婚,离婚后都可以重新起诉,但必须满足相应的条件,只起诉财产分割。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企图占有对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反悔,请求变更或者解除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综上所述,离婚后,可以再次提起财产分割诉讼。但法院是否会支持相应的诉讼请求,要看是否存在法定情形,是否能提供相应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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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还可以打官司。但不能对离婚提出异议,只能针对财产、债务、子女抚养等其他问题提起诉讼。且对财产分割出尔反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应当证明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行为,否则,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家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解释》第六十九条(一)当事人在人民法院以协议或者调解方式就离婚条件下的财产和债务处理协议达成一致意见的,离婚未果,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 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财产债务处理协议未生效,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作出判决。

双方根据《民法典》第1076条签署的离婚协议对男女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第七十条夫妻在离婚后财产分割问题上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人民法院经审理,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有欺诈、胁迫行为,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离婚后可以再次起诉吗2?

调解离婚后还能起诉吗

经调解,双方婚姻关系已经解除,无法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有关部门可以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双方对解除婚姻关系具有同等效力。依照民事诉讼法调解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送达前,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所以调解离婚后,不能再起诉。如果你认为调解书有错误,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申请再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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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有关组织可以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确属感情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情形。

离婚后可以再起诉吗?

离婚后如何起诉重婚

重婚离婚后可以起诉,重婚是自诉的刑事案件。重婚罪是指男女有配偶,配偶未死亡,或者与配偶的婚姻关系未解除,再与他人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构成重婚罪。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试行)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重婚案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法院才予以受理,不驳回起诉:

1、由被害人告诉法庭;

2.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能够证明犯罪事实的证据;

3.该罪未超过追诉时效期限(对于重婚案件,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最高刑为二年有期徒刑,故本罪追诉时效期限为二年);

4.被告不可能下落不明。所以如果发现离离婚时间不到两年,赶紧起诉是可以的。如果是两年以上,可能就难了。

法律依据:

《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试行)第一百八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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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受理自诉案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属于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和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案件;

(二)属于本院管辖的;

(3)由刑事案件的被害人讲述;

(四)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能够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人民法院受理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三项规定的自诉案件,也应当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

《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试行)第188条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

(一)不符合本解释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的条件;

(二)证据不足的;

(3)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四)被告死亡的;

(五)被告人下落不明的;

(6)除非因证据不足撤诉,自诉人撤诉后再次讲述相同事实的;

(七)经人民法院调解,自诉人反悔,再次讲述同一事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