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高龄津贴申请程序

核心提示申请程序如下:   凡持有桂林市行政区域户籍,年龄在80周岁及以上的老人均可自愿申请政府高龄老人生活津贴。  一、申请   符合条件的老人可在年满80周岁、90

桂林高龄津贴申请程序

  申请程序如下:

  凡持有桂林市行政区域户籍,年龄在80周岁及以上的老人均可自愿申请政府高龄老人生活津贴。

  一、申请

  符合条件的老人可在年满80周岁、90周岁、100周岁当月向户口所在地的社区(村)提出书面申请。行动不便的老人可委托近亲属代理申请,敬老院、福利院的五保老人和“三无”老人可委托所在敬老院、福利院代为申请。

  申请材料:

  1、申请时需填写《桂林市高龄老人生活津贴申请表》1式3份;

  2、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A4幅面)各1份,并验原件;

  3、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

  4、受委托人需提供书面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A4幅面)1份,并验原件;

  5、属敬老院或福利院代为申请的需提交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A4幅面)1份,并验原件和所在敬老院或福利院书面证明。

  二、受理

  社区(村)收到老年人申请后,凡申请材料齐备的应当场予以受理,并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核实、公示工作。

  核实工作由社区(村)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调查信函等形式对申请人情况进行核实,并在社区(村)公示5个工作日。核实时申请人应予配合。

  对证明材料齐全、核实情况属实的,社区(村)应及时签署调查意见,上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审核

  申请持社区(村)签署过调查意见的申请表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审核备案手续,如果不是本人办理的,办理人还需提供社区(村)委员会出具的老人健在的证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在收件后5个工作日内核实有关情况,并签署审核意见,上报所在县(区)民政局(老龄办)审批。

  四、批准

  县(区)民政局(老龄办)应在收件后5个工作日内批准完毕。

  发放高龄老人生活津贴时间以老年人符合申请条件的当月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