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结婚登记办事指南

核心提示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一、结婚登记受理条件   婚姻登记机

桂林市结婚登记办事指南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一、结婚登记受理条件

  婚姻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

  (二)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结婚;

  (三)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四)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五)男女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六)男女双方没有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七)男女双方持有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材料。

  二、办理结婚登记应提供的材料

  1、双方当事人3张大2寸近6个月内半身免冠合影红底彩色照片(头部应占照片的2/3);

  2、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材料;

  3、内地居民:本人有效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当事人为集体户口无法提供户口簿首页原件的,可以提供加盖户口簿保管单位公章的首页复印件和本人页原件)。居民身份证过期或遗失的,可凭有效临时身份证办理;

  4、现役军人:本人有效的军人证件、居民身份证及所在单位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三、结婚登记程序

  (一)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二)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三)结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四)结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并按指印;

  (五)结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向婚姻登记员宣读本人的声明书;

  (六)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证。

  四、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全天(法定工作日)。

  五、办理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