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公司对办公地点有啥要求

核心提示注册公司时的办公场所有没有特别的要求和规定?1、“住所(经营场所)”栏应填写详细地址,如“××市××区××路(街)××号××房间”。  2、产权人应在“产权人证明”栏内签字、盖章。产权人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产权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同时提交由产权单位盖章或产权人签字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3、对使用下列未取得房屋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产权证明房屋从事经营活动的,除填写本表外,还应提交经区县政府批准或授权的乡、镇政府、其他部门或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出具的《临时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以及由生产

注册公司对办公场所有什么特殊要求和规定吗?

1.“住所(经营场所)”一栏应填写详细地址,如“XXX区XXX市XXX路(街)XXX室”。

注册公司时的办公场所有没有特别的要求和规定?

2.产权人应在“产权证明”栏签名盖章。产权人应当加盖单位公章,产权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签字。同时提交由产权人盖章或产权人签字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3.使用未取得房管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的产权证的下列房屋从事经营活动的,除填写本表外,还应当提交乡镇政府、其他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区县政府批准或者授权的村委会成员出具的临时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以及生产经营场所使用人与场所提供者签订的不索要拆迁补偿费的承诺书。

(一)未经规划、建设等政府部门批准,在市区使用的建筑物;

(二)被区县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列入拆迁范围但尚未拆迁的建筑物;

(3)农村地区地区的建筑物;

(4)无法确定使用柱空或商住使用位置且规划未明确其用途的建筑;

(5)临时搭建书报亭、摊点(不含邮政报刊亭、社区)便民菜站)。

4。除上述情形外,下列房屋作为住宅的,应当提交相应的居住证明。

(1)自建房用作住宅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可提交建设单位出具的施工许可证及施工许可证复印件作为住宅使用证明。

(2)以区县房管局直接管理的公房作为住宅,但因房管局机构调整不再能出具权属证明的,可以由区县政府明确的部门出具产权证。

(3)国有企业使用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地产。作为住所,可由主管该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其上级单位出具产权证明。

(4)利用技术园区(开发区)内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产作为住所,由所在区县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出具房屋权属证明文件。

(5)房屋提供者为工商提供者。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具有出租房屋经营项目的,即经营范围含有“出租商业用房”、“出租办公用房”、“出租商业设施”等项目的,由该企业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作为住所使用证明。

(6)使用酒店、餐厅(酒店)作为住所的,提交加盖公章的宾馆、饭店(酒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7)人防工程的使用作为住所的,提交人防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使用人防工程申报表》以及消防部门同意使用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八)中央直属事业单位的房屋作为住宅使用的,由中央直属事业单位房管部门出具房屋使用证明。

(九)国务院各部委的房屋作为住宅使用的,由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房管部门出具房屋使用证明。

(10)使用中央所属企业的房屋作为住所的,由该企业的房屋管理部门出具房屋使用证明。

(11)使用铁路系统的房屋作为住所的,由铁路局的房屋管理部门出具房屋权属证明。

(12)使用军队房地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加盖中国人民解放军房地产管理局专用章的《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十三)中小学非教学用房作为住宅的,由其所在区县教委出具同意经营的意见。

(十四)申请登记为社区便民食品店的,经市商务局确认后,由其所在街道办事处或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出具同意将该场所作为住所从事经营的证明。

(15)申请从事报刊零售亭经营的,应当符合北京市市《关于加强全市报刊零售亭建设的意见》的规定,由市政管委出具住所证明。

(16)在已登记的商品交易市场设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市场服务管理机构出具的住所证明,并提交加盖市场服务管理机构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