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下班用微信工作发病认定工伤

核心提示对于工伤的认定,其实是存在很多争议点的,广州的石某在家中用微信线上加班时突发疾病死亡,经法院认定为工伤,符合工伤的情形,由于疫情的原因,现在居家办公的情况很多,那么接下来大家就和腾阅网小编一起了解一下男子下班用微信工作发病认定工伤,居家办公期间发病算工伤吗。 男子下班用微信工作发病认定工伤法院指出:为了单位的利益,职工下班后继续占用个人时间线上处理工作事项的,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的延伸,期间突发疾病死亡的,应当视同工伤。石某生前是广州市某贸易公司员工。20

事实上,关于工伤认定有很多争议点。广州的石某在家中加班发微信时突发疾病死亡,经法院认定为工伤。因为疫情,现在在家工作的情况很多。那么,我们和腾越一起来看看吧。com边肖了解一个男人下班后是否用微信认定工伤,在家工作期间患病是否算工伤。

男子下班后用微信鉴定工伤

法院指出:

职工为了单位利益,在下班后继续占用个人时间上网处理工作事宜,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延长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的行为。期间突发疾病死亡的,视同工伤。

石某生前是广州一家贸易公司的员工。2020年的一个工作日19时40分左右,石某在家中突然倒地,120宣告死亡。

施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事发当天下班回家后,通过微信与同事、客户协商,最后一次与同事大宇聊天时间为19时22分;

当晚19时55分,石某微信群的其他同事继续回复工作内容。

石某的妻子田某向当地社保局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社保局作出被诉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决定对石某的死亡不予认定或视同工伤。田不服,上诉至法院。

法院二审:石某符合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的条件

广州铁路运输法院一审认为,石某在家突发疾病,不属于工作时间、工作岗位,驳回了田某的诉讼请求。田不服,提起上诉。

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二审认为,石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其下班后经常使用微信回复工作信息。结合田某同事的说法,他的工厂和石某的工厂都是夜间生产,生产过程中遇到问题会联系,多年来一直如此。可见,石某回国后继续在线处理是正常的。

具体来看,本案中,事发当晚,石某最后一次推送微信是在19时22分,与19时40分倒地的时间有时间差。但考虑到从突发疾病发病到死亡有一个连续的过程,且石某在19时22分以后没有使用微信发送过任何信息,因此可以认定石某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符合突发疾病死亡的情形。

据此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撤销被诉的社保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责令社保局于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重新办理田的工伤认定申请。

法院指出,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日益完善,在家在线办公已经成为许多行业和领域的常态。在此期间,人身伤害和伤亡屡见不鲜。

在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二审法院准确把握立法意图,认定下班后在家网上办公突发疾病死亡应当认定为工伤,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解释:在家上网工作如何保存固定证据?

1.微信聊天记录显示,石某最后一次推送信息是19时22分,被发现倒地的时间是19时40分。他可能是在停止工作后病死的。二审法院是如何认定这一点的?

办案法官指出,在难以确定职工发病和死亡时间的情况下,根据工伤认定中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原则,应当作出有利于职工的推定。考虑到突发疾病从发病到死亡有一个连续的过程,且石某在19时22分后未使用微信发送任何信息,二审法院作出了有利于石某的推定,认定其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

2.结合本案例,谈谈员工在家上网工作时,如何保存和固定证据。

办案法官指出,劳动者及其家属要有证据意识,保留各种邮件、电话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短信记录等。在家办公期间。一旦出现纠纷,某个细微但关键的证据就可能成为判决的重要依据。

在家办公期间生病算不算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了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六种情形: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或收尾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履行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有职业病的;

(五)外出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失踪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关于工伤认定三要件的规定,即“工作原因”、“工作场所”、“工作时间”,需要在具体案件中综合判断,准确适用。在工伤认定的“三项工作”要素中,工作原因是核心要素,是工伤认定的充分条件。即使不是在工作时间或者工作场所,只要是由于工作原因,都应该认定为工伤。

根据上述规定,工伤认定主要集中在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工伤、职业病,基本需要具备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三个要素。因为疫情的原因,企业要求员工在家工作,所以家可以视为“工作场所”,在家工作的时间段也可以视为“工作时间”。在此期间受到的人身伤害符合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但具体的伤害原因是否与工作有关,要看员工受到的身体伤害与其履行职责之间是否存在必然联系和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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