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监局回应消费930.9元遭反向抹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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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大连市民反映称在餐饮店消费后被多收1毛钱价款,据了解,该消费者实际消费930.9元,被餐饮店实际收了931元,目前大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经立案调查,下面大家就和大销网小编一起了解一下市监局回应消费930.9元遭反向抹零,反向抹零怎么赔偿。

市监局回应消费930.9元遭反向抹零

10月4日,有消费者向市12345市民投诉热线反映,其于10月3日在沙河口区南山渔村大排档餐饮店消费后,被多收1毛钱价款。网络空间也对该问题出现反映。经市区两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联合现场调查,消费者实际消费930.9元,餐饮店实收931元,多收消费者1毛钱的情况属实。目前,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依据《价格法》对该餐饮店立案调查,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市场良好秩序。

全市各经营者:

近日,我市某餐饮经营单位因“反向抹零”收款,引发舆论广泛热议,市场监管部门第一时间进行立案调查。此案中“反向抹零”多收取的1毛钱金额虽少,却蕴含着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消费环境公平公正的应有之义。

在传统现金交易情形下,“抹零”原指经营者为了减少现金找零的麻烦,减轻对账压力,“让利于民”的善意行为。现如今移动支付方式越来越普及便捷,消费者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方式付款,经营者完全可以做到“精准扣款”。但是个别经营者却利用“反向抹零”潜规则“与民争利”,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与公平交易权。在此提醒告诫广大经营者,“反向抹零”属于“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违法违规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采取“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

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利用价格手段侵犯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经营者销售商品应当标示商品的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同一品牌或者种类的商品,因颜色、形状、规格、产地、等级等特征不同而实行不同价格的,经营者应当针对不同的价格分别标示品名,以示区别。

经营者提供服务应当标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价格或者计价方法。

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标价内容要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

经营者提供服务,实行先消费后结算的,还应当在结算前向消费者出具结算清单,列明所消费的服务项目、价格以及总收费金额等信息。

望广大经营者从中汲取教训,“勿以恶小而为之”,莫要因小失大,触碰法律底线,真正做到诚实守信、守法经营。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重视消费者反映的问题和提供的线索,通过执法检查、行政指导等方式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严厉打击各类价格违法行为,为消费者努力营造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消费环境。

反向抹零怎么赔偿

根据《价格法》第十三条规定,

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另外,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和第十条相关规定,

消费者依法享有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

又根据《价格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经营者因价格违法行为致使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应当退还多付部分;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条相关规定,商家或面临“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5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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